权力基本编码 360125013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27MB1561539A4000125045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安远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安远县行政审批局四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27MB1561539A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办理人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勘察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和冶金工贸安全监管股1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申请。
受理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受理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发证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发证机关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的,应当重新颁发经营许可证,并收回原经营许可证;不予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起始日和截止日不变,但应当载明变更日期。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发证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发证机关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的,应当重新颁发经营许可证,并收回原经营许可证;不予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起始日和截止日不变,但应当载明变更日期。
承诺办结时限 1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实际办理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行政审批局4楼应急窗口
  • 窗口地址
    安远县欣山镇工业园大道105号
  • 工作时间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安远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周末延时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 电话号码
    0797-3725111
  • 咨询邮箱
    jxayajj@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安远县应急管理局
  • 窗口地址
    安远县青年路88号
  • 工作时间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安远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周末延时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 电话号码
    0797-3729718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准营准办;安全生产
审批结果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JXZWFWW,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QiTa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n(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n(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n(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n(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n(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n(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n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行使内容 负责县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审批结果有效期 3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的条件,不予受理。
【予以批准的条件】 (一)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法规(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第三十三条国务院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查看详情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四条、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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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结果样本
问题2、问:安全管理人员一般填写多少人?
答案答:安全管理人数至少2人或2人以上。
问题1、问:在申请表填写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答案答:申请表中要有法人代表人的签字,加盖单位的公章。同时,不能完全按照范本来填写,否则会造成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