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05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27014684204X4360105008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非法人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安远县教科体局 责任处(科)室 人事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27014684204X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按文件要求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安远县教科体局人事股
  • 窗口地址
    安远县科教文化大楼807室
  • 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3729582
  • 咨询邮箱
    ayjyjbgs@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安远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股
  • 窗口地址
    安远县欣山镇濂江路278号科教文化大楼八楼807室(人事股)
  • 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7-3729582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教育科研
审批结果名称 《荣誉证书》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未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ShiTiDaTing,InternetZWFWGateway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县级教育部门办理
行使内容 县级教育部门办理
审批结果有效期 无限期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群众反映好,事迹突出,在工作和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师生、家长评价好。 2.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落实教学常规,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位、成绩明显。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课堂教学效率高,受学生欢迎。 4.教书育人,爱护学生,关心学生成长,努力实施素质教育。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热爱班主任工作,模范遵守班主任工作条例,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努力实施素质教育,耐心转化后进学生且成效明显;所带班级班风优良,学生的文明礼仪习惯良好,无违法、犯罪现象,学生学习成绩进步明显,受到学生和家长的好评。 3.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行为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管理和服务工作,班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学生流失率低。 4.努力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方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发挥学科教师以及家庭、社会的教育作用,创造性地开展班级工作,教育效果良好。 5.本学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评价结果为优良,过去的两个学年间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优秀校(园)长”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管理和组织能力,服务意识强,模范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推进教育创新。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认真、踏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公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依法治教,积极进取,在教育管理、安全管理、后勤服务、教研管理、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不予批准的条件】 1.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查看详情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通知》(教人〔1998〕1号)教人〔1998〕1号第十二条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政治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奖励所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自行制定。查看详情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教基〔2006〕13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1完善班主任的奖励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优秀班主任的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体系之中,定期表彰优秀班主任。要树立一批班主任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肯定他们在学校教育中的贡献。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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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全县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结果样本
问题不予表彰的情形有哪些?
答案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不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