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基本编码 | 36070911J01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607270146840281436070911J01002 | |||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 行使层级 | 县(市、区)级 | 行使类型 | 上级下放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到窗口办理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
| 实施机构 | 实施机构名称 | 安远县公安局 | 责任处(科)室 | 安远县公安局户政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607270146840281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 特殊程序 |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 |||||
| 办理期限 | 申请期限 | 全年正常工作日均可申请 | ||||
| 受理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受理时限 | 当场受理 | |||
| 法定办结时限 | 5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
|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

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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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安远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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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3号、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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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中午12:00—2:30开展错时延时服务; 节假日及周末: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节假日及周末: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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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7-372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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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邮箱无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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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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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安远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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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公安局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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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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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7-376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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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网址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联办机构 | 无 | ||||||
| 服务主题分类 | 户籍办理 | ||||||
| 权限划分 | 无权限划分 | ||||||
| 行使内容 | 负责本辖区户口分户 |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 相对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依法提供正式有效材料 | ||||||
| 相对人义务 | 提供正式有效材料 | ||||||
| 是否支持通办 | 支持通办 | 通办范围 | 全县通办 | ||||
| 是否支持网办 | 支持网办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网上支付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未进驻大厅 | ||||
| 服务渠道 |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