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270146840281436070911G01002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上级下放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安远县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各派出所户籍室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270146840281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理
受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理。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安远公安窗口
  • 窗口地址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节假日及周末: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 电话号码
    0797-3723695
  • 咨询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政务监督管理股
  • 窗口地址
    安远县欣山镇工业园大道105号行政审批局一楼
  • 工作时间
    夏令时:8:30-12:00 15:00-18:00 冬令时:8:30-12:00 14:30-17:30
  • 电话号码
    0797-3729718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户籍办理;生育收养
权限划分 无权利限制
行使内容 负责本辖区居民收养登记申报。
审批结果类型
相对人权利
相对人义务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镇乡街道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未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2、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父母身亡的孤儿;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接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收养孤儿、残废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者。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法规、、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第二节收养申报 第二十五条 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持婴儿、儿童基本情况证明及收养社会福利机构资格证明,向该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第二十六条 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后,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办理。 第二十七条 公民私自收养,又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 第二十八条 对无法确认其亲生父母的非亲生子女落户,必须报请公安刑侦部门采集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确认非被拐卖儿童后,再办理入户手续。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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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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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收养登记申报结果样本
问题收养登记申报
答案收养登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