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1190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27MB1H4157154000119012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源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安远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投资项目审批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000014501308H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办理人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专家评审投资项目股审批后台40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受理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办结时限 1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
  • 窗口地址
    安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工作时间
    4月-10月:8:30-12:00 15:00-18:00 11月-次年3月:8:30-12:00 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4月-10月:12:00-15:00 11月-次年3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4月-10月:9:00-12:00 15:00-18:00 11月-次年3月:9:00-12:00 15:00-17:30
  • 电话号码
    0797-3703139
  • 咨询邮箱
    aytzxm@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政务监督股
  • 窗口地址
    安远县行政审批局副楼2楼政务监督股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推行错时服务,错时服务时间为:12:00-14:30。 周末: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 电话号码
    0797-3729718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水务气象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XXXX的批复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CK,JXZWFWW,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QiTa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一、省水利厅负责:水利部下放项目;省人民政府立项项目;省级立项跨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 项目。二、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下放项目;设区市审批或核准项目。三、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审批或备案项目。
行使内容 行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内容
审批结果有效期 批文确定的有效期限内有效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过期作废,无延续手续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本省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按本指南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不予批准的情形】 1、取土场、弃土场(弃渣场)选址涉及侵占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 2、弃土场(弃渣场)选址不明确,或选址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或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在河道、湖泊中设置弃土场(弃渣场)的; 3、《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C200534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的开发建设项目; 4、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项目; 5、选址选线未避让《水土保持法》规定区域的,或无法避让《水土保持法》规定区域,方案没有提出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要求的;未避让《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规定应避让区域的; 6、选址选线占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和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的; 7、违反《水土保持法》,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的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内取土、挖砂、取石的; 8、违反《水土保持法》,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 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不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 10、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前期工作,但未能提供相应文件依据的; 11、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整,设计标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存在未布设水土保持设施的裸露区域的; 12、表土进行剥离与保护方案不明确的; 13、施工生产工艺明显不利于水土保持的,或土石方利用不充分、相近区域同时存在大量借方和弃方的; 14、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范围不合理或存在缺项漏项的 15、水土保持施工进度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定,不满足先拦后弃原则的; 16、水土保持监测方案不能起到监测作用的; 17、未对水土保持验收提出明确安排的; 18、不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的其他情形,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格式和内容不满足要求的; 1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主席令第39号)法律(主席令第3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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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结果样本
问题应该用那种章?
答案项目建设单位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