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17701005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360726602066000P436201770100504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安远办事处 责任处(科)室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远分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2360700491752417L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住房保障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3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执行《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远分中心
  • 窗口地址
    安远县行政审批局5楼
  •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星期六、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 电话号码
    0797-3728055
  • 咨询邮箱
    ayzfgjj@163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督查科
  • 窗口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绵江路8号5楼稽核督查科503室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7-5551060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职工购买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 2.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无申请未发放或已发放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房屋产权人(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其中一方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 例如:张某和李某为两夫妻,房屋产权人为两夫妻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张某和李某的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若房屋产权人只有张某,则只能提取张某的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不能提取李某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若张某和李某为再婚夫妻,房屋产权人只有李某的情况下,不能提取张某非现任婚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的公积金。 4.首付款达到规定比例; 5.购房合同已在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省内异地购房查询备案需购房地核查); 6.全国的异地购房提取(仅限夫妻双方可办理),具体参照我市购房提取条件办理。 4、符合其他提取条件。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国务院令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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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提取凭证结果样本
问题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怎么提取公积金余额?
答案答: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凭相关材料领取公积金。